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395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09年度訴字第395號

原告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韻如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表人 白麗真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法官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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