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09年度訴字第395號
代表人 陳韻如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表人 白麗真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法官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湘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09年度訴字第395號
代表人 陳韻如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表人 白麗真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法官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