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5日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41號上訴人 鍾勝昌 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 律師被上訴人 鍾旺興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 律師 林鼎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書記官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