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09號上?訴?人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因96年訴字第150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玖仟壹佰柒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胤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
??書記官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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