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13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盧又瑋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102年執聲付字第1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盧又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盧又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目前在現在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執行中,於民國102年5月10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蔡羽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博為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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