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2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24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國民號(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台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7年度執聲字第17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附表所示等罪,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7.05.14│97.04.18│97.04.05│├──────┼─────────┼─────────┼─────────┤│偵查(自訴)│苗栗地檢97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7年度偵字│苗栗地檢97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字第716號│第1865號│第1865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459號│97年度易字第466號│97年度易字第466號││實││││││審├────┼─────────┼─────────┼─────────┤││判決日期│97.08.07│97.08.22│97.08.22│├─┼────┼─────────┼─────────┼─────────┤│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459號│97年度易字第466號│97年度易字第466號││決││││││├────┼─────────┼─────────┼─────────┤││判決│97.08.07│97.08.22│97.08.22│││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助│臺中地檢97年度執助│臺中地檢97年度執助│││字第1966號│字第2026號│字第20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11.02│││├──────┼─────────┼─────────┼─────────┤│偵查(自訴)│苗栗地檢97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25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736││││實││號││││審├────┼─────────┼─────────┼─────────┤││判決日期│97.10.22│││├─┼────┼─────────┼─────────┼─────────┤│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736││││決││號││││├────┼─────────┼─────────┼─────────┤││判決│97.10.22│││││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7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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