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664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理人 江雅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郭向榮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電信費繳款通知所載「清晰版」資費方案申請書全文(含專案補貼款)。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