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原告永創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萌媚 被告 黃文昌 上列被告黃文昌因背信案件(本院104年度簡字第37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徐子涵法官黎錦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靖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