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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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原告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松懋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啟基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蘇怡仁 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 律師複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複代理人 石秋玲 律師
參加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許德勝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尊民 律師被告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陸泰陽 被告朱𤧞智即 朱利文 訴訟代理人 朱從龍 律師被告 吳玟音 被告 楊鈞雯 前列吳玟音、楊鈞雯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複代理人 繆昕翰 律師複代理人 林宛柔 被告 蔡昆忠 被告 李金山 前列蔡昆忠、李金山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春榮 律師被告 鄭憲修 被告 曾國富 前列鄭憲修、曾國富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婉菁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 律師被告 紀敏滄 被告 陳靜宜 前列紀敏滄、陳靜宜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 律師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書記官詹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