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47號聲請人 蔡品卉 訴訟代理人 劉家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劍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劍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書記官林欣宜┌──────────────────────────────────────────────────┐│附表:股票99年度除字第3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劍度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2│劍度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劍度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劍度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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