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6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仲輔佐人楊心怡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張文俊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珮琦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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