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8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趙股林暐勛被告邱世民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44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4442號),前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法官孫立婷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柏翰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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