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補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補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補字第19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段綠蒂 (原名 段婉晴 )代理人 趙君宜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維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書記官黃湘茹附表:
一、聲請人固已提出切結書,惟仍應提出其他名下自民國106年
4月起至陳報日止之所得及薪資證明(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薪資明細單、薪資轉帳存摺,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如係現金給與,請雇主出具在職證明書、薪資明細、薪水條、薪水袋等),並應檢附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存摺資料自106年4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並應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
二、應陳報有無領取其他補助或其他津貼?金額為何?並應提出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依據聲請人所提出之105、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聲請人自美商萊葳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領取營利,應說明自107年起迄今,是否仍有該筆收入?時間及金額為何?另應提出107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示,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收入為「經營天恩水餃店收入、臨時清潔工」,應說明自108年4月起迄今,是否仍有該筆收入?時間及金額為何?
五、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示,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收入為「經營天恩水餃店收入」,聲請人應說明:
該店之營業地址?該店目前之經營狀況?聲請人現對於該店有無任何財產上權利存在?聲請人於該店之任職期間為何?該店於聲請本件清算前5年間(即103年至107年)每月平均實際營業額為多少?請提出該等年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申報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到院為佐。
六、聲請人列有支出保險費共新臺幣(下同)17萬7,992元,請說明:該保險之性質為何?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另應提出:該保險之相關保險單、保險契約,以及聲請人確實有繳納該費用之相關證明,以及釋明該支出何以屬於「生活『必要』支出」之相關資料。
七、依聲請人提出之證明書所載,聲請人與 許天恩 合租「台北市○○區○○街○○巷○○號7樓」,惟與聲請狀所載之聯絡地址「臺北市○○區○○街○○巷○○弄○號」不符,若為誤載,聲請人應更正並重行提出證明書或聯絡地址。
八、依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聲請人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目前狀態為毀諾,應說明並提出其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條件(含還款期間、期數、每期還款金額、利率)、協商後之還款狀況、還款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請說明協商當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數額,及每月必要支出之項目、數額,如有證明文件,請一併提出。另說明毀諾之時間,毀諾當時每月必要支出項目、數額,及提出毀諾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相關證明。
九、聲請人自陳於聲請前2年之收入總額為52萬8,000元,而必要支出費用為63萬8,213元(依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支出為總計638,7213元,請更正總計金額),顯已入不敷出。請說明:如何提出更生方案?聲請人每月所得不足支付必要支出部分,係如何支應?或係由誰資助?並請提出資助人之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及相關釋明資料。
十、依聲請人所提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消費借貸、債權轉讓」等,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十一、應提出其名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及最近5年內從事前揭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與證明文件。如無,亦請註明。
十二、應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起迄今是否有受他人金錢資助或其他收入?如有,請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如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如無,亦請註明。
十三、應說明聲請人除陳報之金融機構及資產公司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另應提出「 蔣麗君 」之借貸證明文件。
十四、依聖文森商融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民事陳報狀,受讓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之債權;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事陳報狀,受讓原債權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之債權,因債權人有變更,應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例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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