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20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爭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5號原告 曾應欽 訴訟代理人 周瑞鎧 律師複代理人 陳柏宏 律師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鄧明斌 訴訟代理人 劉月萍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10年4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庭。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詹日賢法官張升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書記官莊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