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1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96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康嘉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8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康嘉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康嘉宏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8月3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康嘉宏因犯如附表所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至3、5、6所示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4、7至11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於民國109年8月3日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8月3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見本院卷第11頁)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85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如附表編號8至11所示之罪,前曾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2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石馨文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附表:受刑人康嘉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7年12月12日7時30分│107.12.10│108.03.11│││許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92號│字第192號│字第104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108年度訴字│108年度訴字││實││第848號│第848號│第1099號││審├──────┼──────────┼──────────┼──────────┤││判決日期│108.05.14│108.05.14│108.06.26│├─┼──────┼──────────┼──────────┼──────────┤│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108年度訴字│108年度訴字││決││第848號│第848號│第1099號││├──────┼──────────┼──────────┼──────────┤││判決│108.07.16│108.07.16│108.07.3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057號│第11057號│第12086號││├──────────┴──────────┴──────────┤││編號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05.26│107.05.26│107.12.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撤緩│臺中地檢108年度撤緩│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64號│毒偵字第264號│第901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108年度訴字│108年度易字││實││第2431號│第2431號│第3488號││審├──────┼──────────┼──────────┼──────────┤││判決日期│108.12.11│108.12.11│109.01.2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108年度訴字│108年度易字││決││第2431號│第2431號│第3488號││├──────┼──────────┼──────────┼──────────┤││判決│109.01.06│109.01.06│109.03.0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280號│第2281號│第4278號││├──────────┴──────────┤│││編號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7│8│9│├────────┼──────────┼──────────┼──────────┤│罪名│竊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併科新臺幣100000│││││元)││├────────┼──────────┼──────────┼──────────┤│犯罪日期│107.12.11│107.10.01│108.01.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4002號│第8063號等│第8063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9年度易字│109年度上訴字│109年度上訴字││實││第322號│第129號│第129號││審├──────┼──────────┼──────────┼──────────┤││判決日期│109.03.17│109.04.21│109.04.21│├─┼──────┼──────────┼──────────┼──────────┤│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9年度易字│109年度上訴字│109年度上訴字││決││第322號│第129號│第129號││├──────┼──────────┼──────────┼──────────┤││判決│109.04.21│109.05.18│109.05.1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409號│第9727號│第9727號│││├──────────┴──────────┤│││編號8-11有期徒刑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8.01.23│108.03.1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063號等│第8063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上訴字│109年度上訴字│││實││第129號│第129號│││審├──────┼──────────┼──────────┼──────────┤││判決日期│109.04.21│109.04.2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上訴字│109年度上訴字│││決││第129號│第129號│││├──────┼──────────┼──────────┼──────────┤││判決│109.05.18│109.05.1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727號│第9727號│││├──────────┴──────────┤│││編號8-11有期徒刑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