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8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8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893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哲鋒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代理人 趙志潔 之委任狀(原委任狀上受任人處未蓋章)。
②戴明債權讓與情事之登報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
書記官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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