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684號債權人 林勤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金額598,000元之計算方式暨提出債權人已繳款598,000元之收據影本。
㈡提出精饌美麗新世界契約契約編號TWCT0000000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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