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76號聲請人 余紅張浩然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張浩然原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由聲請人單獨繼承,因不慎遺失,由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890號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等語。
二、經查,被繼承人張浩然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為聲請人單獨繼承,業據聲請人提出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各1紙(見本院卷第19頁、第31頁),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890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亦經本院職權調取108年司催字第890號全卷核閱無訛,是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書記官張雅筑┌─────────────────────────────────────────────┐│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336││├──┼──────────────┼──────────────┼───┼────┼───┤│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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