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簡字第15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5年度簡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21912號),及移送併案審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493號),被告在本院準備程序調查時自白全部犯罪,本院因認以簡易判決處刑為當,茲判決如下:
主文乙○○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仿冒商品、扣案之帳簿壹本、仿冒商品目錄簿壹本,均沒收。
事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OMEGA」、「GUCCI」等商標圖樣,係瑞士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等公司分別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智慧財產局,以下均簡稱為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商標圖樣、註冊號碼、專用效期、指定使用商品名稱及專用權公司名稱,均詳如附表一、二所示),而上開商標名稱及其圖樣,均在國際間行銷多年,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圖樣,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使用,竟仍意圖營利,並基於販賣仿冒上開商標商品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間某日起至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止,連續在大陸廣州市○○○街某處,以每件商品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之代價,向真實年籍不詳自稱「阿德」之成年男子販入貼有仿冒上揭商標之手錶、皮件等仿冒商品後,或自行攜帶入境,或委由不知情之貨運公司、報關行經由澳門輸入國內,分散藏放在其位於台南市○區○○○○街○○○號六樓住處、不知情之 陳愛靈 提供之台南市○區○○街二段七十九巷之二號屋內房間、不知情之 陳明豐 提供之台南市○區○○街○○○號之一三樓屋內,再將上揭仿冒商品拍照,上網陳列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之拍賣網頁(登錄帳號「TITIMORE990」),並以每件仿冒商品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之售價,將上揭仿冒品販售予 龍顥 中等不特定客戶( 龍顥中 涉嫌違反商標法部分,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九三號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嗣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乙○○向「阿德」訂購之仿冒商品,自澳門運抵臺灣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後,由不知情之冠捷報關行代為報關,而於當日上午十時許,在通關查驗時,為警首次查獲,當場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仿冒商品。繼而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為警分別持搜索票至乙○○上開三址藏放仿冒商品處搜索,共查扣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品,及乙○○所有供販賣仿冒商品所用之帳簿壹本、仿冒商品目錄簿一本。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坦承上揭輸入、陳列及販賣仿冒商品等犯行不諱,核與證人龍顥中於警詢中指述其如何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之代價,向被告購入仿冒手錶等語相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案偵查卷宗第七頁、第七頁反面,其警詢筆錄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得採為證據)。又扣案如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式商品,除附表二編號四、十一及十三所示之手錶、手提袋之外,其餘商品經鑑定結果,認其上使用之商標均屬仿冒,亦有薈萃商標協會臺灣聯絡處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出具之鑑定證明書、鑑定人甲○○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出具之路易威登產品(LV)意見書各二份在卷可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案偵查卷宗第十四頁、第二十六頁反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一二號偵查卷第十八頁、第二十二頁)。至於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十一及十三所示之手提袋、手錶雖未經鑑定,然上開商品所使用之商標均屬知名商標,且各有其固定行銷通路,此係眾所周知之事實,參酌被告在本院調查時自承:貨品都是在大陸向「阿德」買的,手錶進價約一千五百元,伊大概賣二千元左右等語,不僅足認上揭商品之成本價、售價均遠低於市場行情,且來源不明,亦應係仿冒商品無誤。此外,復有X光檢查儀注檢貨物報告表、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快遞進口貨物暫存申請書各一份、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一份、查獲被告輸入之仿冒商品照片十五張、警員搜索被告查扣之仿冒商品照片九張、拍賣網頁列印資料二份在卷可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一二號偵查卷第十三頁、第十四頁、第十五頁至第十六頁、第三十七頁至第四十頁、第四十一頁至第六十五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案偵查卷宗第五十四頁反面至第五十八頁反面、第五十一頁至第五十四頁),被告之帳簿、仿冒商品目錄簿各一本扣案可資佐證。足徵被告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其意圖販賣而輸入、陳列之低度行為,均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品,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公訴人雖僅敘及被告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品之犯行,未敘及被告此後多次陳列、販賣仿冒商品之事實,惟該部分事實與已起訴部分之事實間,有吸收關係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均應加以審酌。爰審酌保護智慧財產權係國際共識,被告輸入、販賣仿冒商品,不僅侵害相關商標專用權人之權利,且損及我國國際形象及正常之經濟發展,而被告販賣上揭仿冒商品之期間,前後將近一年,查扣之仿冒商品數量亦不在少,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及其之前並無前科,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附卷可稽,犯後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品,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沒收。扣案之帳簿、仿冒商品目錄簿各一本均為被告所有,且係供其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沒收。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翁其良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商品名稱│數量│商標││號││││├─┼────────┼─────┼──────────────────┤│1│仿冒OMEGA(亞米│十六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茄)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2│仿冒DUNHILL(登│二只│專用權公司:英國商奧佛雷旦喜股份有限│││喜路)牌手錶││公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3│仿冒GUCCI牌手錶│七只│專用權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0年六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4│仿冒ROLEX(勞力│三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勞力士公司│││士)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計時器及其組件│││││、鐲錶、裝飾珠寶之手錶│││││商標名稱圖樣:│││││││││││││││││││││││││││││││├─┼────────┼─────┼──────────────────┤│5│仿冒ROLEX(勞力│二個│同附表一編號四│││士)牌手錶錶面零│││││件│││├─┼────────┼─────┼──────────────────┤│6│仿冒P.P(百達翡│四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派特飛力浦公司│││麗)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7│仿冒A.P(愛彼)│二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奧德曼必固控股公司│││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各種錶及計時儀器,│││││特別是腕錶,錶之零組件,錶面、錶軸,│││││錶匡,發條,錶的發條零件│││││商標名稱圖樣:││││││││││││││││││││││││││├─┼────────┼─────┼──────────────────┤│8│仿冒VACHERON│十七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瑞奇蒙國際股份有限│││CONSTANT(江斯││公司│││丹頓)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9│仿冒MONTBLANC(│六只│專用權公司:德國商萬寶龍文具有限公司│││萬寶龍)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0年二月十五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計時│││││器│││││商標名稱圖樣:│││││││││││││││││││││├─┼────────┼─────┼──────────────────┤│10│仿冒BVLGARI(寶│九只│專用權公司:義大利商普魯嘉里公司│││格麗)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天文航海用精│││││密時計、計時器、男女用錶、手鐲錶、小│││││型鐘、鬧鐘、按鈕錶、裝飾錶。│││││商標名稱圖樣:│││││││││││││││││││││├─┼────────┼─────┼──────────────────┤│11│仿冒CARTIER(卡│十只│專用權公司:荷蘭商卡地亞國際公司│││地亞)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各種錶│││││商標名稱圖樣:││││││││││││││││├─┼────────┼─────┼──────────────────┤│12│仿冒LV牌手錶│十三只│專用權公司:法國商路 易威登馬爾悌耶公 │││││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鐘錶│││││、手錶、時鐘、鬧鐘、碼錶、懷錶、項鍊│││││錶、戒指錶、垂飾錶、手鐲錶、胸飾錶、│││││計時器、計時儀、錶帶、錶鍊、錶殼、錶│││││面、發條、錶盤、錶軸、指針、鐘蕊、字│││││盤、數字、分針、時針、秒針、環節、轉│││││環、栓環、機蕊、擺錘。│││││商標名稱圖樣:│││││││││││││││││││││└─┴────────┴─────┴──────────────────┘附表二:
┌─┬────────┬─────┬──────────────────┐│編│商品名稱│數量│商標││號││││├─┼────────┼─────┼──────────────────┤│1│仿冒GUCCI肩包、│五只│專用權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錢包││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各種書包、手提箱袋│││││、旅行袋、皮夾│││││商標名稱圖樣:││││││││││││││││├─┼────────┼─────┼──────────────────┤│2│仿冒LV手提袋、肩│二只│專用權公司:法國 商路易威登馬爾悌 耶公│││包││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0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書包,公事包,旅行│││││箱,手提箱袋,旅行箱袋,皮夾│││││商標名稱圖樣:││││││││││││││││││││││││││││││││││││├─┼────────┼─────┼──────────────────┤│3│仿冒BURBERRY手提│一只│專用權公司:英國商布拜里公司│││袋││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旅行用衣物袋、女用│││││大型手提袋、運動用提袋、旅行箱、皮箱│││││、背袋、旅行袋、手提箱、手提包、皮夾│││││、錢包、皮包、化妝包、公事箱、書包、│││││公事包、多功能皮製公事包;陽傘、雨傘│││││;手杖;皮製鑰匙包、鑰匙包;寵物衣服│││││商標名稱圖樣:││││││││││││││││││││││││││├─┼────────┼─────┼──────────────────┤│4│仿冒PLAYBOY手提│一只│專用權公司:美國商花花公子國際企業公│││袋││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註冊審定案號:00000000號(防│││││護商標)│││││專用效期: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書包、手提箱袋、旅│││││行袋、皮夾│││││商標名稱圖樣:││││││││││││││││├─┼────────┼─────┼──────────────────┤│5│仿冒PRADA手提袋│一只│專用權公司: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二年四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手提袋、手提包、購│││││物袋、錢袋、化粧箱、書包、手提箱、旅│││││行箱、公事箱、旅行袋、錢包、皮夾。│││││商標名稱圖樣:││││││││││││││││├─┼────────┼─────┼──────────────────┤│6│仿冒CARTIER(卡│一只│同附表一編號十一│││地亞)手錶│││├─┼────────┼─────┼──────────────────┤│7│仿賣CHANEL(香奈│一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兒)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8│仿冒CHOPARD(蕭│一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查浦德國際股份有限│││邦)牌手錶││公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三年五月十六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各種鐘錶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9│仿冒P.P(百達翡│一只│同附表一編號六│││麗)牌手錶│││├─┼────────┼─────┼──────────────────┤│10│仿冒ROLEX(勞力│一只│同附表一編號四│││士)牌手錶│││├─┼────────┼─────┼──────────────────┤│11│仿冒ORIS(豪利時│一只│專用權公司:瑞士商歐力斯控股股份有限│││)牌手錶││公司│││││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錶、錶帶、錶殼及其│││││組件│││││商標名稱圖樣:│││││││││││││││││││││├─┼────────┼─────┼──────────────────┤│12│仿冒LV牌手錶│一只│同附表一編號十二│├─┼────────┼─────┼──────────────────┤│13│仿冒LOBOR(羅寶│一只│專用權人: 邱孟儀 │││)牌手錶││正商標審定號:00000000號│││││專用效期:至一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止│││││指定使用商品名稱:鐘錶及其組件,手錶│││││,鬧鐘,碼錶,懷錶,日曆錶,潛水錶,│││││戒指錶,垂飾錶,手鐲錶,胸飾錶,錶帶│││││,錶鍊,錶殼,錶蕊,錶面,錶盒,鐘錶│││││機件│││││商標名稱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