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05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宗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2月21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書記官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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