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交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交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大展選任辯護人潘秀華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53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周美玲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書記官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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