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008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086號

抗告人 黄素鳳

即相對人

上列抗告人與聲請人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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