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35號原告 賴家慶賴勝輝 之法定繼承人)被告 林建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嘉交簡字第1203號(原案號:109年度交易字第40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卓春慧
法官吳育汝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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