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5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5598號債權人 林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翁榮隨 、 林碧香 、 林碧鳳 、 林碧花 、 蘇月媚 、 蘇金扇 、 林錫輝 、 林國華 、 蘇素蘭 、 林素娥 、 沈勝德 、 沈精三 、 沈淑英 、 史昆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對「翁榮隨、林碧香、林碧鳳、林碧花、蘇月媚、蘇
金扇、林錫輝、林國華、蘇素蘭、林素娥、沈勝德、沈精
三、沈淑英、史昆生」是否於繼承被繼承人 李郎 之遺產範圍內請求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書記官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