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3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3127號債權人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宗豪 代理人 陳俊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謝玉微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對債務人謝玉微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釋明資料無謝玉微之任何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