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28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28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28159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6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除利息部分於系爭本票到期日前之請求,依票據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第124條規定,聲請人無請求權,應予駁回,及利息超過按年利六厘計算部分,依票據法第
124條、第9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人無請求權,應予駁回,另按執票人欲對於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依票據法第
124條、第85條第1項規定應於到期日為付款之提示,始得為之。本件經核,系爭附表編號011~020之本票到期日顯未到期,執票人尚不得為付款之提示,即不能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人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與法不合,應予駁回外,餘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書記官陳清湖┌──────────────────────────────────────────┐│附表:95年度票字第2815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4年12月15日│94年12月15日│696703│├──┼───────┼────────┼───────┼──────┼───────┤│002│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1月15日│95年1月15日│696704│├──┼───────┼────────┼───────┼──────┼───────┤│003│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2月15日│95年2月15日│696705│├──┼───────┼────────┼───────┼──────┼───────┤│004│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3月15日│95年3月15日│696706│├──┼───────┼────────┼───────┼──────┼───────┤│005│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4月15日│95年4月15日│696707│├──┼───────┼────────┼───────┼──────┼───────┤│006│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5月15日│95年5月15日│696708│├──┼───────┼────────┼───────┼──────┼───────┤│007│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6月15日│95年6月15日│696709│├──┼───────┼────────┼───────┼──────┼───────┤│008│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7月15日│95年7月15日│696710│├──┼───────┼────────┼───────┼──────┼───────┤│009│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8月15日│95年8月15日│696711│├──┼───────┼────────┼───────┼──────┼───────┤│010│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9月15日│95年9月15日│696712│├──┼───────┼────────┼───────┼──────┼───────┤│011│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10月15日│95年10月15日│696713│├──┼───────┼────────┼───────┼──────┼───────┤│012│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11月15日│95年11月15日│696714│├──┼───────┼────────┼───────┼──────┼───────┤│013│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5年12月15日│95年12月15日│696715│├──┼───────┼────────┼───────┼──────┼───────┤│014│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1月15日│96年1月15日│696716│├──┼───────┼────────┼───────┼──────┼───────┤│015│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2月15日│96年2月15日│696717│├──┼───────┼────────┼───────┼──────┼───────┤│016│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3月15日│96年3月15日│696718│├──┼───────┼────────┼───────┼──────┼───────┤│017│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4月15日│96年4月15日│696719│├──┼───────┼────────┼───────┼──────┼───────┤│018│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5月15日│96年5月15日│696720│├──┼───────┼────────┼───────┼──────┼───────┤│019│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6月15日│96年6月15日│696721│├──┼───────┼────────┼───────┼──────┼───────┤│020│94年11月11日│100,000元│96年7月15日│96年7月15日│696722│├──┼───────┼────────┼───────┼──────┼───────┤│021│94年10月5日│800,000元│94年10月6日│94年10月6日│696726│├──┼───────┼────────┼───────┼──────┼───────┤│022│94年10月12日│950,000元│94年10月13日│94年10月13日│696727│├──┼───────┼────────┼───────┼──────┼───────┤│023│94年10月18日│950,000元│94年10月19日│94年10月19日│696728│├──┼───────┼────────┼───────┼──────┼───────┤│024│94年10月27日│1,500,000元│94年10月28日│94年10月28日│696729│├──┼───────┼────────┼───────┼──────┼───────┤│025│94年10月31日│800,000元│94年11月1日│94年11月1日│696730│├──┼───────┼────────┼───────┼──────┼───────┤│026│94年9月30日│850,000元│94年10月1日│94年10月1日│69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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