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號原告資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瑋文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複代理人 楊淑惠 律師被告均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嘉文 被告 金昶勝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聰明 被告帝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龍川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楊嘉文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書記官陳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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