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887號原告 林羣翔 被告 劉志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書記官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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