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三六號
原告乙○○
丁○○右原告與被告丙○○、戊○○、甲○○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捌仟柒佰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壹佰肆拾貳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伍仟零伍拾捌元,原告僅繳納捌仟柒佰元,尚欠陸仟叁佰伍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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