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15號原告 蔡明哲 法定代理人 林春絨
蔡宗輝 被告 劉祐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書記官陳怡眞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15號原告 蔡明哲 法定代理人 林春絨
蔡宗輝 被告 劉祐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書記官陳怡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