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侵附民上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侵附民上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侵附民上字第3號上訴人乙○(代號0000000000)訴訟代理人甲○(代號0000000000A)被上訴人丙○○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附民字第2號,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施俊堯
法官曾淑華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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