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5年度沙小字第79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沙小字第793號
原   告 誠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2月28日上午10時5分在本庭
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梁堯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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