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9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東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東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二、查受刑人陳東華因犯竊盜罪等數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書記官顏麗芸附表:受刑人陳東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1│竊盜│拘役2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彰化地檢││││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103年度││││,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執緝字第││││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145號(││││日│││││││││編號1至│├─┼──┼─────┼─────┼─────┼──┼─────┼────┼──┼─────┼────┤11已定應││2│竊盜│拘役15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執行拘役││││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60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3│竊盜│拘役15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4│竊盜│拘役15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5│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6│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7│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8│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法院│││法院│││││││1日││││││││││├─┼──┼─────┼─────┼─────┼──┼─────┼────┼──┼─────┼────┤││9│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10│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11│竊盜│拘役10日,│102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1│臺灣│102年度易│102年12│││││如易科罰金│28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928號│月20日│彰化│字第928號│月19日│││││,以新臺幣││字第7286號│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日││││││││││├─┼──┼─────┼─────┼─────┼──┼─────┼────┼──┼─────┼────┼────┤│12│竊盜│拘役55日,│102年8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簡│102年11│臺灣│102年度簡│103年1│彰化地檢││││如易科罰金│22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1809號│月11日│彰化│字第1809號│月16日│103年度││││,以新臺幣││字第7449、│地方│││地方│││執字第61││││1千元折算1││7451(聲請│法院│││法院│││5號(編││││日││書漏載)號│││││││號12、13│├─┼──┼─────┼─────┼─────┼──┼─────┼────┼──┼─────┼────┤已定應執││13│竊盜│拘役40日,│102年8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簡│102年11│臺灣│102年度簡│103年1│行拘役80││││如易科罰金│5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1809號│月11日│彰化│字第1809號│月16日│日)││││,以新臺幣││字第7449、│地方│││地方│││││││1千元折算1││7451(聲請│法院│││法院│││││││日││書漏載)號││││││││├─┼──┼─────┼─────┼─────┼──┼─────┼────┼──┼─────┼────┼────┤│14│竊盜│拘役40日,│102年8月│彰化地檢│臺灣│102年度簡│102年12│臺灣│102年度簡│103年1│彰化地檢││││如易科罰金│5日│102年度偵│彰化│字第2074號│月26日│彰化│字第2074號│月28日│103年度││││,以新臺幣││字第8666號│地方│││地方│││執字第││││1千元折算1│││法院│││法院│││1054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