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72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立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家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書記官魏巧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72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立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家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書記官魏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