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959號原告 梁西川 訴訟代理人 許燦奎 律師被告 林火烈
林家種 訴訟代理人 林敏郎 被告 林親圖
林結儀 林和平 林振鏗 林振礹 林振恭張愛玉 林正世 林正宏 林順約 林政和 林政謀 呂淑卿 蔣惠君 許田河 林德豐 林鴻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所共有坐落彰化縣○○鄉○○段○○○號、地目建、面積為二八○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一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一六七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四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一六四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五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一五九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六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一三二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七地號、地目建、面積為六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八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一五八平方公尺;同段二十之九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三九五平方公尺及同段二十之十地號、地目建、面積為二八五平方公尺等九筆土地准予合併分割,分割方法如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一○二年三月八日之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
兩造並依附表二所示金額互為補償。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一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受合法通知,除被告林火烈、林家種、林親圖、林結儀、林和平、林振鏗、林德豐外,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兩造所共有坐落彰化縣○○鄉○○段20、20-1、20-4、20-5、20-6、20-7、20-8、20-9及20-10地號等九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上開九筆土地地目均屬住宅區之建地,又屬相鄰之不動產關係,各共有人及應有部分均相同如附表一所示。且無依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各共有人之間亦未定有不分割之約定或期限,為求土地充分利用,爰依法訴請合併分割系爭土地,其分割方法依附圖即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民國102年3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分配不足部分,並請鈞院送鑑價後,依鑑價結果互為補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方面:被告林火烈、林和平表示同意依原告所提如附圖所示之分割方法分割,但認為其等應負之補償金額過高等語;被告林家種表示同意依原告所提如附圖所示之分割方法分割,但希望以其受分配之附圖編號D土地補償應受補償人;被告林親圖、林結儀、林德豐、林振鏗則表同意依原告所提如附圖所示之分割方法分割,對鑑價結果無意見;被告呂淑卿、蔣惠君、許田河具狀表示同意原告所提之分割方案,並願與之維持共有。其餘被告均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具狀為何聲明、陳述。
四、本件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土地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現場簡略圖、現場照片、共有人之戶籍謄本附卷為證,並經本院會同地政人員到場勘驗詳細,製有勘驗筆錄、土地複丈成果圖等附卷可參,經核均相符,系爭土地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訂有不分割期限之契約之情事,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
五、按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而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斟酌共有物之性質、共有人之意願、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經濟效用等因素,秉持公平原則,而為適當之分配。經查:本院審酌系爭土地之性質與形狀、全體共有人之利益、對外通行之需求等一切情狀,認為以附圖所示分割方法分割,可使土地能有效利用,並能兼顧大部分共有人之利益均等,符合土地利用的最大經濟價值,且符合全體共有人之意願,應屬適當。從而,系爭土地之分割以如原告所提附圖所示方法尚稱適當公平,故原告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兩造共有系爭土地之分割方法,應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且因按該方案所示方法分配,造成共有人間所分得土地面積及價值均有所增減,經送請鑑定後,認應另依附表二所示應為補償及應受補償欄所示之金額相互補償,亦核係適當,爰併判決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林盛輝附表一:
┌──────────────────┐│彰化縣○○鄉○○段○○○號等九筆土地│├──┬─────┬─────────┤│編號│共有人姓名│應有部分│├──┼─────┼─────────┤│1│林火烈│8/72│├──┼─────┼─────────┤│2│林家種│6/27│├──┼─────┼─────────┤│3│林親圖│2/54│├──┼─────┼─────────┤│4│林結儀│2/54│├──┼─────┼─────────┤│5│林和平│8/72│├──┼─────┼─────────┤│6│林振鏗│8/216│├──┼─────┼─────────┤│7│林振礹│8/216│├──┼─────┼─────────┤│8│林振恭│8/216│├──┼─────┼─────────┤│9│林張愛玉│1/162│├──┼─────┼─────────┤│10│林正世│1/162│├──┼─────┼─────────┤│11│林正宏│1/162│├──┼─────┼─────────┤│12│林順約│1/162│├──┼─────┼─────────┤│13│林政和│1/162│├──┼─────┼─────────┤│14│林政謀│1/162│├──┼─────┼─────────┤│15│呂淑卿│6/72│├──┼─────┼─────────┤│16│蔣惠君│2/72│├──┼─────┼─────────┤│17│梁西川│2/72│├──┼─────┼─────────┤│18│許田河│2/72│├──┼─────┼─────────┤│19│林德豐│6/72│├──┼─────┼─────────┤│20│林鴻祺│6/72│└──┴─────┴─────────┘
附表二:(金額:新臺幣)(單位:元)┌─────────┬─────┬─────┬─────┬─────┬─────┬─────┬─────┬─────┬─────┬─────┬─────┬───────┐│應受補償者│││││││││││││││林張愛玉│林正世│林正宏│林順約│林政和│林政謀│林親圖│林結儀│林振礹│林振鏗│林振恭│應補償金額合計││應為補償者│││││││││││││├─────────┼─────┼─────┼─────┼─────┼─────┼─────┼─────┼─────┼─────┼─────┼─────┼───────┤│林火烈│2780│2780│2780│2780│2780│2780│16687│16687│16687│16687│16686│100114│├─────────┼─────┼─────┼─────┼─────┼─────┼─────┼─────┼─────┼─────┼─────┼─────┼───────┤│林和平│2780│2780│2780│2780│2780│2780│16687│16687│16687│16687│16686│100114│├─────────┼─────┼─────┼─────┼─────┼─────┼─────┼─────┼─────┼─────┼─────┼─────┼───────┤│林家種│11116│11116│11116│11116│11116│11116│66696│66697│66697│66697│66698│400181│├─────────┼─────┼─────┼─────┼─────┼─────┼─────┼─────┼─────┼─────┼─────┼─────┼───────┤│林德豐│43│43│43│43│43│43│256│255│254│255│255│1533│├─────────┼─────┼─────┼─────┼─────┼─────┼─────┼─────┼─────┼─────┼─────┼─────┼───────┤│林鴻祺│43│43│43│43│43│43│256│255│254│255│255│1533│├─────────┼─────┼─────┼─────┼─────┼─────┼─────┼─────┼─────┼─────┼─────┼─────┼───────┤│呂淑卿│11006│11006│11006│11006│11006│11006│66034│66033│66035│66033│66034│396205│├─────────┼─────┼─────┼─────┼─────┼─────┼─────┼─────┼─────┼─────┼─────┼─────┼───────┤│蔣惠君│3669│3669│3669│3669│3669│3669│22010│22011│22011│22011│22011│132068│├─────────┼─────┼─────┼─────┼─────┼─────┼─────┼─────┼─────┼─────┼─────┼─────┼───────┤│許田河│3669│3669│3669│3669│3669│3669│22010│22011│22011│22011│22011│132068│├─────────┼─────┼─────┼─────┼─────┼─────┼─────┼─────┼─────┼─────┼─────┼─────┼───────┤│梁西川│3669│3669│3669│3669│3669│3669│22010│22011│22011│22011│22011│132068│├─────────┼─────┼─────┼─────┼─────┼─────┼─────┼─────┼─────┼─────┼─────┼─────┼───────┤│受補償金額合計│38775│38775│38775│38775│38775│38775│232646│232647│232647│232647│23264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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