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186號上訴人 郭英年 即台灣尖端檢驗所上訴人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朋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
書記官陳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