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3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6號原告 魏昌宏 被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吳英世 (局長)訴訟代理人 楊玉芬 上列當事人間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方新
法官李君豪法官鍾啟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書記官吳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