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95年度訴字第2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國賓
法官廖淑華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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