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79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798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遠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佃旺李秀銀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遠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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