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095號

原告 葉虹如

訴訟代理人 溫俊國 律師

吳存富 律師

被告 林幸盈

訴訟代理人 張宗存 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宜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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