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家繼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特留分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3號原告 許秀梅
許秀玉
許秀錦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秀櫻 被告 許恩睿 法定代理人 邱惠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特留分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緣被繼承人 許忠國 於民國109年5月11日去世,遺有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而許忠國死亡後之遺產依法應由配偶許 余淑華 與子女即原告許秀梅、許秀玉、許秀錦、許秀櫻及訴外人 許世穎 共同繼承,應繼分各1/6。詎被告為被繼承人之孫(即許世穎之子),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提出許忠國於103年8月28日及108年8月29日所書立之自書遺囑(2件均經本院公證處認證),並於110年4月21日以遺贈為登記原因,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其名下,且其他遺產如銀行、郵局等存款亦為其所領取。
㈡被告所提出上開許忠國之自書遺囑,顯侵害原告之特留分,
暫以國稅局遺產免稅證明書所核定之遺產金額(不包含死亡前2年內贈與)共新臺幣(下同)5,062,214元,則原告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一半即1/12,為421,851元,自得依民法第1225條之規定行使扣減權,並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意思之通知。
㈢綜上,爰依民法第179條、第181條但書之規定對被告提起本
件訴訟等語,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各421,851元,及自109年5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無意見等語資為抗辯,未為其他聲明。
三、原告主張被繼承人許忠國於109年5月11日去世,遺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而許忠國死亡後之遺產依法應由配偶 許余淑華 與子女即原告許秀梅、許秀玉、許秀錦、許秀櫻及訴外人許世穎共同繼承,應繼分各1/6。詎被告為被繼承人之孫(即許世穎之子),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提出許忠國於103年8月28日及108年8月29日所書立之自書遺囑(2份均經本院公證處認證),並於110年4月21日以遺贈為登記原因,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登記其名下,且其他遺產如銀行、郵局等存款亦為其所領取等事實,為被告所不爭,並有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認證書及遺囑等文件附卷可稽,堪信為真正。
四、至原告主張上開自書遺囑侵害渠等之特留分,渠等得依民法第1225條之規定行使扣減權一節,被告雖不否認,然查,訴外人許余淑華曾另訴請被告 塗銷 附表所示土地之所有權登記,經本院於113年3月27日以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判決准予塗銷在案,該案原告即許余淑華主張,許忠國又於108年9月8日另書立遺囑交予原告許秀櫻保管,內容為所有財產於其死後,均由原告許余淑華單獨繼承,判決理由認定該份遺囑確為許忠國本人所書立,依民法第1220條之規定,上開2份遺囑即視為撤回而歸無效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卷證查核屬實。
五、綜上所述,上開2份遺囑既為無效,且依有效之遺囑,被告無法取得被繼承人許忠國之任何遺產,自無侵害原告特留分之可能,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225條之規定行使扣減權,並依民法第179條、第181條但書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渠等各421,851元,及自109年5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均無理由,應予駁回。至原告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附麗,茲併駁回之。
六、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認與判決之結果皆無影響,乃不一一論駁與調查,末予指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以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書記官蔡政學
附表:
編號種類財產項目面積(㎡)權利範圍備考01土地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201.001/1002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112.001/1003土地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138.006/8004土地臺南市○○區○○段○○○段0000地號1,080.001/105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571.82212/320006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81.901/1007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332.536/8008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237.051/1009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115.821/1010土地臺南市○○區○○段000地號5,480.61176/550011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里○○00號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稅籍編號:00000000000)58.102/1012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里○○00號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稅籍編號:00000000000)22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