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依職權裁定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抗告人即債權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宗揚
一、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韓吳玉卿 間依職權裁定免責事件,抗告人因不服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29日所為之裁定,雖遵期提起抗告到院,但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抗告程序尚有不備,爰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書記官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