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06號聲請人 林鯤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05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08年6月13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0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8年10月14日屆滿(申報權利期間末日原為108年10月13日,該日為休息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故以108年10月14日為申報權利期間之末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周珮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書記官李慧慧┌──────────────────────────────────────────┐│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號│││││├─┼───────────────┼──────────────┼───┼─────┤│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3-NX-00000000│1│4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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