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0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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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50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06號原告 莊錦富
李清華 郭達陽 許秀薇 王曾麗金 朱淑美 李明福 李明祿 徐進福 黃麗茹 莊潘羗羅 張粉 楊海龍 徐嘉昌 李和慶 李丙寅 郭奇茂 楊博欽 林忠煌 羅下 李榮斌 郭金英 李崑進 李進生 林焜鍾 邱金華蔡玉真 吳陳春芷 莊茂榮 沈秋絨 黃保護 李南輝 胡淑美 吳瑞福 邱美 吳瑞明 林建廷林 王雪雲 李治靜 謝江默 郭達雄 郭讚樺 方金鳳 姜雲英 王端 洪光庭 洪槐青 李聰江 林書煌 蔡招鳳方 沈秀英 高明城 江林麗雲 林頴課吳金釵 李連樹 吳慶堂李秀麗 陳西湖 陳永昌 陳昆仁 李茂記 李劉仙女 李龍 樑林 呂月霞 盧林市 李忠直 陳豐益 李榮三 李峻羽陳櫻桃 莊耀添 莊志綱 李添進 林書賢 陳美香 郭清竹郭秀美林秋月 吳素蘭 李堃毅 郭書彰許美芬 莊曜瑋 李英彰 陳淑雅 方士榮 郭林桃 林青霞 陳威任 莊賀舜梁 陳玉綿 曾春滿林 謝雪霞 吳榮宗 李塗印蘇來好 郭添順 柯李省 陳許素鑾 楊淑雰 施霽修 施秉献 莊佳興 莊嘉豪 莊雅琇 莊雅慧洪 吳美津 洪聖喻 洪聖傑 洪郁涵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聖文 律師
鄭猷耀 律師 謝凱傑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嚴孟君 律師原告 陳國一陳碧麵 之承受訴訟人
陳炳煌 即陳碧麵之承受訴訟人 陳麗珍 即陳碧麵之承受訴訟人 陳文宣 即陳碧麵之承受訴訟人 張振忠張振和 之承受訴訟人 姜秀香林世宗 之承受訴訟人 吳王佔即 吳慶瑞 之承受訴訟人 吳峰州 即吳慶瑞之承受訴訟人 吳奇勳 即吳慶瑞之承受訴訟人 吳昭儀 即吳慶瑞之承受訴訟人 張粟 陳清文 陳棋財 陳政隆 陳嘉宏 陳亮羽 共同訴訟代理人楊聖文律師
鄭猷耀律師謝凱傑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被告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表人 郭阿梅 被告臺南市市場處代表人 陳建棠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淑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林彥君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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