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交簡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30號原告 莊雪蓉 被告 湯裕翔 被告 陳宇浩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中交簡字第3242號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吳逸儒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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