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9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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