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