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專訴字第95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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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行專訴字第9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申請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專訴字第95號原告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根德 訴訟代理人 許世正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李東秀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申請事件,業經本院於100年12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1年1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林洲富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書記官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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