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33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庭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庭妘所犯如附件所示之罪,所處如附件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庭妘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另按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第367號判例可供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等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件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件所示之罪,雖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情形,惟其中附件編號3至6、10至12、14、16至18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件編號1、2、7至9、13、15所示之罪,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即符合上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而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憑,揆諸上開規定,前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之罪,自得併合處罰。又查附件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6月、附件編號16至18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年8月,該等定應執行刑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件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是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是本院基於上開說明,依外部性界限及考量法律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斟酌受刑人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審酌該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定其應執行如
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附件┌────┬────────┬────────┬────────┐│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31日│108年7月31日│108年5月31日│├────┼────────┼────────┼────────┤│偵查(自│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訴)機關│撤緩毒偵偵字第62│毒偵字第721號│偵字第3605、3720││年度案號│號││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08年度投簡字第│108年度訴字第21││實││550號│402號│3號││審├──┼────────┼────────┼────────┤││判決│108年11月26日│108年11月28日│109年2月19日│││日期││││├─┼──┼────────┼────────┼────────┤│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08年度投簡字第│108年度訴字第21││決││550號│402號│3號││├──┼────────┼────────┼────────┤││判決│109年3月20日│109年6月3日│109年3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是│是│否││易科罰金│││││之案件││││└────┴────────┴────────┴────────┘┌────┬────────┬────────┬────────┐│編號│4│5│6│├────┼────────┼────────┼────────┤│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3日│108年6月6日│108年7月26日│├────┼────────┼────────┼────────┤│偵查(自│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訴)機關│偵字第3605、3720│偵字第3605、3720│偵字第3605、3720││年度案號│號│號│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實││3號│3號│3號││審├──┼────────┼────────┼────────┤││判決│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19日│││日期││││├─┼──┼────────┼────────┼────────┤│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決││3號│3號│3號││├──┼────────┼────────┼────────┤││判決│109年3月31日│109年3月31日│109年3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否│否│否││易科罰金│││││之案件││││└────┴────────┴────────┴────────┘┌────┬────────┬────────┬────────┐│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6日│108年6月18日│108年7月5日│├────┼────────┼────────┼────────┤│偵查(自│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訴)機關│偵字第3605、3720│偵字第3605、3720│偵字第3605、3720││年度案號│號│號│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實││3號│3號│3號││審├──┼────────┼────────┼────────┤││判決│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19日│││日期││││├─┼──┼────────┼────────┼────────┤│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決││3號│3號│3號││├──┼────────┼────────┼────────┤││判決│109年3月31日│109年3月31日│109年3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是│是│是││易科罰金│││││之案件││││└────┴────────┴────────┴────────┘┌────┬────────┬────────┬────────┐│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11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中旬某│108年7月27日│107年1、2月間│││日││某日│├────┼────────┼────────┼────────┤│偵查(自│南投地檢108年度│南投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訴)機關│偵字第3605、3720│偵字第3605、3720│偵字第6580號、毒││年度案號│號│號│偵字第255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8││實││3號│3號│71號││審├──┼────────┼────────┼────────┤││判決│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19日│109年4月28日│││日期││││├─┼──┼────────┼────────┼────────┤│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1│108年度訴字第28││決││3號│3號│71號││├──┼────────┼────────┼────────┤││判決│109年3月31日│109年3月31日│109年5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否│否│否││易科罰金│││││之案件││││└────┴────────┴────────┴────────┘┌────┬────────┬────────┬────────┐│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12月12日至│107年12月11日│107年8月間某日│││107年12月13日││至107年12月13日│├────┼────────┼────────┼────────┤│偵查(自│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訴)機關│偵字第6580號、毒│偵字第6580號、毒│偵字第6580號、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55號│偵字第255號│偵字第25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8│108年度訴字第28│108年度訴字第28││實││71號│71號│71號││審├──┼────────┼────────┼────────┤││判決│109年4月28日│109年4月28日│109年4月28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8│108年度訴字第28│108年度訴字第28││決││71號│71號│71號││├──┼────────┼────────┼────────┤││判決│109年5月26日│109年5月26日│109年5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是│否│是││易科罰金│││││之案件││││└────┴────────┴────────┴────────┘┌────┬────────┬────────┬────────┐│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2年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27日│109年1月12日│109年1月12日││││││├────┼────────┼────────┼────────┤│偵查(自│臺中地檢109年度│臺中地檢109年度│臺中地檢109年度││訴)機關│偵字第2718號、10│偵字第2718號、10│偵字第2718號、10││年度案號│9年度毒偵字第│9年度毒偵字第│9年度毒偵字第│││143號│143號│14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9年度訴字第53│109年度訴字第53│109年度訴字第53││實││2號│2號│2號││審├──┼────────┼────────┼────────┤││判決│109年6月23日│109年6月23日│109年6月23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3│108年度訴字第53│108年度訴字第53││決││2號│2號│2號││├──┼────────┼────────┼────────┤││判決│109年7月28日│109年7月28日│109年7月2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否│否│否││易科罰金│││││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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