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智勇
陳世釗林安順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敏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書記官許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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