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家聲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聲字第97號聲請人 林淳卉 相對人 廖睿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請求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廖睿翔之最新戶籍謄本(請持本件裁定至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如有疑問,請洽本件聯絡人:愛股書記官唐千惠(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447)。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陳雅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書記官唐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