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966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九十六年訴字第二九六六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玖拾陸萬玖仟柒佰伍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叁萬零柒佰伍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光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書記官陳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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